国务院日前印发通知,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,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、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,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、排放和处理情况,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、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。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,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。